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榆阳区位于陕西省北部、榆林市中部,与内蒙古自治区的乌审旗以及榆林辖内的横山、米脂、佳县、神木相毗邻,总面积7053平方公里,居全省第二。境内以明长城为界,沿北为风沙草滩区,约占总面积的75%;沿南属丘陵沟壑区,约占25%。榆阳区辖21个乡镇、10个街道(镇)办事处,488个行政村、50个社区居委会,全区户籍人口58.48万(2016年),其中农业人口35.7万(2013年),常住人口65.37万(2016年)。榆阳历史悠久、人杰地灵,早在新石器时代,就有人类繁衍生息;春秋时魏置上郡,距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;明成化年间筑榆林城,成为九边重镇之一。1949年6月榆林和平解放,建立了人民政府;1988年9月撤县设市,2000年6月撤市设区,榆阳一直是榆林市的行政中心。区境内文物遗址星罗棋布,自然风光迤逦奇特,红石峡、镇北台、青云寺闻名遐迩,素有“南塔北台中古城,六楼骑街天下名”之美誉。陕蒙文化交融源远流长,信天游、大秧歌风俗独特,剪纸、泥塑、石雕巧夺天工。已普查收录各类文物点1417处,非物质文化遗产多达13类255项。